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
项目延期的议案》,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,将“年产4000吨
氟苯胺、配套600Nm3/h氢气技改项目(以下简称‘加氢车间技改项目’)”达到
运作》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
发行股票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[2018]1604号)核准,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
行人民币普通股(A股)股票3,000万股,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.33元,共计
募集资金429,900,000.00元,扣除发行费用后,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
382,608,100.00元。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
伙)验证,并由其出具[2018]4607号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》。
专项账户内,并与保荐机构、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。
1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、第五届监事
主体、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,将“年产6,600吨
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
12月31日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、将“加氢车间技改项目”达到预定可使
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,将“营销服务体系
建设项目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12月
1,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
2021年6月30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
施募投项目“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”子项目“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”,
并将上述子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,700万元全部用于“营销服务体系建设
资总额不变,仍为6,000万元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巨潮
4、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、第五届监事
截至2021年12月31日,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:
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,拟对“加氢车间技改项目”达到预定可
公司“加氢车间技改项目”建设内容为年产4000吨N-(1-乙基丙基)-3,4-二
遵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金管理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
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审议通过,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,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,符合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——保荐业务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